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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 也不知道哪來的毅力 

努力的把星期五上的民總放出來聽


1個半小時耶 有點快呈現腦死狀態

好辣 開玩笑的 不然大茲又要罵我為什麼要修法律


上了法律之後 才知道法律根本不是像笨蛋想的那樣簡單

(我就是那個笨蛋˙˙˙ = =||)

從小就覺得唸唸法條是很好玩的事情

民法第xx條規定˙˙˙˙˙˙˙

那時我媽還嚇唬我說 六法全書厚厚ㄧ本 你要全部背完喔



長大之後才發現 背法條根本是小事一樁

學會運用 找出意義 及涵蓋範圍 然後使自己的權益獲得保障 才是最重要的



現在開始想像 期中期末考的考題會是怎樣

雖然還是類似歷史系的申論題 但歷史系的深論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只要合理 都能接受

但是法律的考題 雖然也是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還是得依法依據去做分析做結論

感覺比純申論題難多了 ˊ ˋ



看的民總 行總 憲法要義 都是厚厚一本

我想我當初沒有把課排的很滿也許是正確的選擇吧

也許意外的讓我退掉2堂課 4學分 

是在給我時間好好在法律這領域打穩基礎吧

這或許就是所謂的有得必有失吧



法律 不簡單 , 我要 努力學 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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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orever200609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